說明:
-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於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謹訂於115年6月6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4年5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申請對象及期程說明如下:
- (一)第1階段:
- 1、申請對象:114年5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 2、收件截止日期: 115年 4 月 2 日起至 115 年 4 月 13 日止。
- (二)第2階段:
- 1、申請對象: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 2、收件截止日期: 115年4月16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 (一)第1階段:
- 四、有關申請應提供文件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學生自我檢核表。
- (二)申請表。
- (三)佐證資料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 (四)倘佐證資料為活動計畫或秩序冊,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
- 五、申請單、自我檢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影本,【於規定期間內送件至體育組,逾期將不再受理】。
- 六、檢附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學生自我檢核表、第1階段申請表及第2階段申請表各1份(如附件1至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