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登革熱衛教宣導:
- (一)前往登革熱流行地區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返國後加強自我健康監控14日內有出現發燒、頭痛、骨頭肌肉酸痛等登革熱疑似症狀者,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以利醫療人員正確診斷、及時治療及通報衛生單位採行適當之防疫措施,阻斷境外移入個案引發本土登革熱流行之機會。
- (二)做好個人防護(蚊)措施,鼓勵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或於皮膚裸露處塗抹防蚊液,以避免遭蚊蟲叮咬感染登革熱,並請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如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請其儘速就醫進行NS1快篩,並將就醫結果回報學校,若經醫生診斷為登革熱,建議發病後5天在家休養。
- (三)如有儲水需求,務必做好配套管理措施,應於儲水容器上方加蓋或覆蓋16目以上之紗網,以免病媒蚊飛入內部產卵。
- 二、環保署呼籲,請加強自身防蚊措施,並應積極主動檢視周遭環境,維護環境衛生及清除不必要的積水容器,杜絕病媒蚊孳生,若遭環保單位查獲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立即開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三、本府衛生單位將持續進行高風險場域登革熱防治抽查作業,經查獲孳生源者,將依法進行告發處分,本府自4月1日起,經查獲孳生源,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及第70條規定,處罰緩3,000元至15,000元,無改善期。
- 四、有關登革熱疫情訊息、Q&A、預防方法及孳生源清除等相關資訊,請參考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