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5年8月5日環空字第115005838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空氣品質維護區新增管制對象如下(詳如附件):
(一)奇美博物館及臺南都會公園空氣品質維護區(下稱奇美空維區)新增納管柴油引擎輪式起重機,倘未具有有效期限內之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全時段不得行駛於奇美空維區。
(二)安平商港與部分聯外道路及外港水域空氣品質維護區(下稱安平商港空維區)新增納管港勤船舶,於安平商港空維區內航行需符合以下規定:
1、 限速十二節以下行駛。
2、 排煙不透光率未逾40%。
3、 燃油硫含量限值未逾0.5%。
三、 旨揭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之柴油車,新增具有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納入可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之排除條件。(詳如附件)
四、 隨函檢附旨揭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