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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崇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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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頁 轉知:考試院民國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標籤: 公告
發布者
人事室助理員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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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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