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教育部101年6月4日參字第1010098466C號令訂定發布函辦理。
貳、目的:在課後協助家庭照顧,促進學童健康成長,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參、實施對象:本校低、中、高年級學生。
肆、實施規劃:
一、期程:113學
度第二學期(114年2月5日至114年6月27日止)
1.低年級:每一、三、四、五。12:4
年0
至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76天)
2.中年級:每週三、五。12:40至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37天)
3.高年級:每週三。12:40至16:00(預計上課天數共20天)
二、師資條件:依教育部所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辦理。
三、預定開設班級數:低年級四班(約 20 人/班)。中年級三班(約 20 人/班)。高年級一班(約 20 人/班)。
說明:
1.若人數不足,則採混齡編班(一、二年級混齡;三、四年級混齡), 若混齡編班人數
未達 15 人則不開班。
2.因開班經費固定,參加人數會影響到每個人收費金額,參加人數若再減少,每人所
需負擔金額會提高,又會影響參加意願,故以 15 人為開班與否之標準。
伍、學生收費、減免、退費及補助:
一、收費:依據教育部所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學校於上課時間辦理=新台幣 260 元×服務總節數÷0.7÷學生數)。
二、減免: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三、若中途因故申請退費,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2月13日公文南市小(二)字第10000984290號函辦理退費,其退費標準如下:
1、凡因故或放假未辦理課後照顧活動之時數,應按比率減收費用。
2、學生中途退出(家長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敘明理由),校方應按節數計算退還剩餘之費用。
確定要參加者請於1/13(一)12:00前,完成線上報名程序,額滿為止。收費及上課事宜待確定開班後,再另行發通知單通知,不用先繳費。
低年級: https://forms.gle/uUwEdhk3wL5JWs9c7
中年級: https://forms.gle/wvPVocyAn3wPDPZ68
高年級: https://forms.gle/8DiAcLostqBYxat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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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 中年級 高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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