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原於 100 年 9 月 6 日以臺環字第 1000153196B 號函發 「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因應行動載具使用 愈益多元普及與校園數位學習需求,並兼顧使用禮儀、安全和健康,爰修正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