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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19-07-10 | 點閱數: 82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三、辦理日期:特教助理員專業知能初階研習: 8 月 23 日(五)、特教助理員專業知能進階研習: 9 月 7 日(六)

四、辦理地點:臺南市麻豆區培文國小視聽教室(臺南市麻豆區和平路 11 號)。

五、研習對象:目前服務於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含專任)。

六、請所屬單位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全程參與之人員核予登錄研習時數;研習須全程參與、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 1/5 以上,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七、檢附研習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