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酌現行各機關之托育服務及福利措施事宜已得依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1 號函修正之「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