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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研組 - 教務處 | 2025-12-01 | 點閱數: 330

一、依據

教育部國教署「完善我國海外攬才政策就學配套實施計畫」辦理。

教育部國教署「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二、目的

為落實政府延攬及吸引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之政策,協助前開外籍人才之子女能於國內短期居留期間,適應本國語文及教育,並順利銜接其英語、數學及科學等科目之原有課程,以利回該居住國後延續其學習。

三、申請資格:居留地為臺南市之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入學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稱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子女。
  •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科學技術

四、申請方式與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備妥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1. 家長及兒童之戶籍資料或護照資料及外國人居留證。
  2. 歸國學人需提供其子女在國外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之證明。
  3. 服務單位之聘書資料(職稱、聘期
  4. 兒童原就讀學校之學習成績證明文件。一年級新生免附

(二)初審:得由服務管理單位辦理,將符合規定者名單造冊及資料,向本校提出申請複審。

(三)複審:由本校「編班委員會」複查初審資料並核定結果。五、錄取名額:每班 15 人,班級數 1 班,額滿為止。

六、錄取方式

(一)符合本計畫第三點入班資格,並經編班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如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名額,則全數錄取。

二)如超過核定招生名額,依下列順序錄取:

  1. 南部地區科技園區之外籍投資廠商負責人子女。
  2. 南部地區科技園區廠商聘用之外國籍研究人員之子女。
  3. 南部地區科技園區廠商聘用之歸國學人子女。
  4. 南部地區公私立研究機構聘用之外國籍研究人員之子女。

(三)若同符資格者超過核定員額,以其子女於回國後一年內提出申請者優先, 其餘則以抽籤決定之,候補順位保留一學期。

 

(四) 倘上開優先入學對象未招滿額,則凡設籍臺南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入學:

    1. 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之回國學人及科技人員子女。
    2. 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之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3. 長期(一年以上僑居國外申請回國就學之僑民子女。

七、轉學:於申請資格事實改變發生二週內辦理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得於學期結束時轉學。

八、教學實施

(一)入學編班:依實際學力編組,實施分組教學

(二)上課時數:上課時數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規定。

(三)教學方式

  1. 外接外轉:一般學科由轉銜教師負責,以英語實施教學。

    其他學科:回歸原編班級,參與班級學習活動。

  1. 外接內轉:由轉銜教師視學生程度自編教材,評估學生語言教育需求後,每周從原班抽離二至五堂課,進行語言教育服務,以協助學生順利銜接本國課程。

(四)一般學科課程與教材內容

  1. 一般學科:為語文、數學及自然科學等領域。
  2. 課程與教材內容:由任課教師參酌學生及家長意見研擬之。
  3. 課程與教材內容需編製進度表,送教務處備查。

(五)學習評量:學生之學習成績依「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九、申請者提出申請之各項文件,若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已入班者,取消其資格。

十、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報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十一、申請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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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開班計畫.申請表-轉銜教育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