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國教署「完善我國海外攬才政策就學配套實施計畫」辦理。
教育部國教署「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二、目的
為落實政府延攬及吸引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之政策,協助前開外籍人才之子女能於國內短期居留期間,適應本國語文及教育,並順利銜接其英語、數學及科學等科目之原有課程,以利回該居住國後延續其學習。
三、申請資格:居留地為臺南市之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入學
四、申請方式與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備妥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二)初審:得由服務管理單位辦理,將符合規定者名單造冊及資料,向本校提出申請複審。
(三)複審:由本校「編班委員會」複查初審資料並核定結果。五、錄取名額:每班 15 人,班級數 1 班,額滿為止。
六、錄取方式
(一)符合本計畫第三點入班資格,並經編班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如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名額,則全數錄取。
(二)如超過核定招生名額,依下列順序錄取:
(三)若同符資格者超過核定員額,以其子女於回國後一年內提出申請者優先, 其餘則以抽籤決定之,候補順位保留一學期。
(四) 倘上開優先入學對象未招滿額,則凡設籍臺南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入學:
七、轉學:於申請資格事實改變發生二週內辦理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得於學期結束時轉學。
八、教學實施
(一)入學編班:依實際學力編組,實施分組教學
(二)上課時數:上課時數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規定。
(三)教學方式
其他學科:回歸原編班級,參與班級學習活動。
(四)一般學科課程與教材內容
(五)學習評量:學生之學習成績依「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九、申請者提出申請之各項文件,若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已入班者,取消其資格。
十、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報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十一、申請表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