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第 11 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3 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平會規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
二、提案說明:
(一)可由學生個人、學生會或其他學生自治組織提案。
(二)繳交資料:
1.個人提案:個人提案單、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2.團體提案:團體提案單、團體組織章程。
(三)提案方式:
1.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由學生會彙整後向本校性平會提案。
2.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函送提案單請函送「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如相關法規建議、多元性別友善校園環境、消除性別歧視、提升性別主流化……等。(不含校園性別事件申訴或檢舉)
四、權責單位:
(一)屬本校性平會權責議題:由本校性平會討論處理。
(二)屬地方政府權責者議題:由學校性平會函送地方政府。
(二)屬教育部權責者議題: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教育部。
五、受理時間:
(一)每年受理提案 2 次,為了於教育部收件截止日前完成校內性平會審議及函送等程序,故本校提前截止收件。
(二)相關時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