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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學務主任 - 學務處 | 2026-01-03 | 點閱數: 4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38191 號函辦理。

二、旨案據媒體報導, 5 名大學生同租一層 3 房,疑似因瓦斯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及通風不良,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三、鑑於入冬後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高峰期,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共同辦理宣導,提醒校外賃居學生自我診斷危險因子,以強化學生賃居安全;並可結合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講習或教育訓練,俾提升學生防制觀念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維護學生居住處所安全。

四、可至消防防災館網站 查詢相關一氧化碳中毒及防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