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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2-03-01 | 點閱數: 116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於111218日起寄發合格證書,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揭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或親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111218日起至111321日止。

四、檢附「臺南市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