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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2-09-05 | 點閱數: 397

 

一、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校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登錄建檔。

二、檢附「111 年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 1)及「111 年中秋節廉政宣導標語」(附件 2)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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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111年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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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111年中秋節廉政宣導標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