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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3-05-31 | 點閱數: 201

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4 條

    二、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8 月 1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90968772 號函。

目的:為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