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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相關 註設組 - 教務處 | 2024-04-23 | 點閱數: 820

 

市 長 獎 申 請 流 程

1 、 4/23(二)將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行政公告欄

2 、 4/23(二)發放家長通知書,請級任轉發,有申請意願的學生請到教務處索取積分審查表(A3)。

3 、 5/13-14(一、二)學生送件給級任初審----請指導學生依審查表順序將所有證明文件(請交正本和影本 1 份,請級任核對並蓋章,核對完即退還正本)裝入 A4 資料夾中送件,其中若獎狀超過 A4 大小請縮小影印交影印本請級任核對並蓋章),獎盃或獎牌亦請用拍照或影印機影印(請級任核對並蓋章,核對完即退還正本),初審完隨即送教務處

4 、 5/15 (三)審查委員會複審

5 、6/6 (四)召開第二次審查委員會,確定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