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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5-04-07 | 點閱數: 74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11441日(星期二)至430日(星期三)止,請申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11455日下午4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二、三),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 依本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次依教育部1125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8502號函釋:

1、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倘私立學校並非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學校,自不得作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2、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於指定設籍學校時,應以公立學校優先作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3、綜上,個人、團體、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立學校為主。

四、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nee.tn.edu.tw/,由申請人註冊填寫,請申請人在申請頁面中,務必選擇學制,再輸入申請資料,若選錯學制,需回到上一步驟,重新輸入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