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長 獎 申 請 流 程
1、 4/29(二)將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行政公告欄
2 、 4/29(二)發放家長通知書,請級任轉發,有申請意願的學生請到教務處索取積分審查表(A3)。
3 、 5/12-13(一、二)學生送件給級任老師初審----請指導學生依審查表順序將所有證明文件(請交正本和影本 1 份,請級任核對並蓋章,核對完即退還正本)裝入 A4 資料夾中送件,一個資料夾只能裝一種申請獎項,若申請兩個獎項則分別裝入兩個資料夾……,級任老師初審完隨即送教務處。
4 、 5/14 (三)召開第一次審查委員會複審
5 、 6/6 (五)期末考後召開第二次審查委員會,確定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