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總處配合大陸委員會 114 年 3 月 25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62 號函送「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於 MyData 建置旨揭具結書功能,提供機關同仁線上填寫,請同仁多加利用。
二、檢附操作手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