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流程:
(一)填寫申請名冊並上傳電子檔:申請名冊電子檔郵寄至 tnsport234@gmail.com 。(請以 excel 檔上傳)
(二)申請名冊核章後,併同相關審查資料依限寄(送)達本局,始完成申請程序。
三、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 比賽日期於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 如成績證明於 11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核頒者,於 115 年提出申請。
四、 114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如需學校協助統一申請,收件期限自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24 日止,逾期繳件,請依相關繳交辦法自行至體育局申請)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並詳閱「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及注意事項,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五、 114 年臺南市體育助金申請注意事項於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新增第三目事項,相關新增內容請詳閱附件。
六、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個人為單位依下列次序裝訂,並依申請名冊序號排序: 1.申請單。 2.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 3.獎狀或成績證明。 4.秩序冊。
七、相關申請辦法請詳閱體育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