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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衛生組 - 健康專區 | 2025-07-02 | 點閱數: 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編號 263474 來文辦理:

(一) 前往登革熱流行地區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返國後加強自我健康監控 14 日內有出現發燒、頭痛、骨頭肌肉酸痛等登革熱疑似症狀者,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以利醫療人員正確診斷、及時治療及通報衛生單位採行適當之防疫措施,阻斷境外移入個案引發本土登革熱流行之機會。

(二) 做好個人防護(蚊)措施,鼓勵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或於皮膚裸露處塗抹防蚊液,以避免遭蚊蟲叮咬感染登革熱,並請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如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請其儘速就醫進行 NS1 快篩,並將就醫結果回報學校,若經醫生診斷為登革熱,建議發病後 5 天在家休養。

(三) 如有儲水需求,務必做好配套管理措施,應於儲水容器上方加蓋或覆蓋 16 目以上之紗網,以免病媒蚊飛入內部產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