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臺南市教育局為維護校園學習、教學及安全環境,避免發生危害師生生命或身體之行為,特訂定本注意事項,請全校教師、家長協助配合,留意孩子是否攜帶危險物品到校。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注意事項」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注意事項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