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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設組 - 教務處 | 2025-10-02 | 點閱數: 210

一、開放時間:

  (一)上課日:每週一~五上午八時三十分~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四時。

  (二)週三下午不開放。

  (三)寒暑假的開放時間以及借還書方式於學期末另行公告。

二、閱覽須知:

  (一)本校圖書館為配合閱讀指導課程,排定時間供各班學生閱讀。

  (二)依每學年閱讀指導時間分配表,每班得分配一節進入圖書館閱讀,每節課最多排定三個班級進館閱讀。依正常化教學相關規定,閱讀課為正式課程,授課教師應在場指導並管理秩序,共同維護圖書館適宜閱讀之場域。

  (三)學生取書前請依指示領取「號碼書插」一支,用後收齊交還,放回原處,若遺失或故意毀損應照價賠償。

  (四)「號碼書插」係為辨認取書、還書位置所設,故閱讀者須熟記放置處,以便書籍歸還原處。

  (五)進入圖書館請勿飲食、奔跑、喧嘩、嬉戲、亂丟垃圾,以保持良好的閱讀環境及閱讀習慣。

  (六)館內所有書刊、物品用畢後請歸還原處,未辦理借書手續不得攜出館外。

  (七)不得攜帶有破壞性、危險性、大型書包、提袋進入圖書館。

  (八)請愛惜書籍,所借書籍如有塗汙、損壞者,需照價賠償一本二手或全新書籍。

三、圖書借閱規定(借書辦法)

  (一)學生辦理借書時,須帶借書證;本校教職員工借書,請親自辦理。

  (二)教師每次借書至多 10 冊,借期以一個月為限。學生每次借書至多 2 冊,借期以一星期為限(最多一本漫畫)。志工每次借書至多 5 冊,借期以 2 星期為限,逾期書未還清,不得再借。若要續借,請到圖書館櫃台辦理還書再借。若因教學需求需大量借用應進行申請。

  (三)館藏雜誌、報紙應於館內閱覽,不外借;若有教學需求應申請。

  (四)學生借書逾期未還者,圖書館會發下逾期催還通知單給導師,請導師協助督促學生盡快還書,若書籍遺失/逾期,處理方式如下:

      1.尚未絕版:請購買一樣的書籍歸還(二手書也可以)或賠償書籍定價。

      2.已絕版:請洽圖書館討論自行購買一本價格相符之教育部推薦圖書。

       3.逾期:逾期無法再借書。依據逾期冊數及天數停權,圖書借閱到期日後給予寬限期 7 天,7 仍未還書則實施停權制度停權的天數依照逾期的天數來算。若同時有多本逾期,取逾期最長的那本書來算。逾期累計總日數達 21日無法歸還視為遺失,須賠償書籍或原價。

舉例 9 月 1 日借了一本書,借期 7 天,應在 9 月 8 日前歸還。寬限期 7 天,

      在 9 月 15 日前歸還不會被停權

  • 如果在 9 月 15 日後才還書 → 就開始停權。
  • 如果在 9 月 16 日才還書 → 就會被停權 8 天。
  • 如果拖到 9月 29 日(已逾期 21 天)才還 → 因為超過 21 天,會被視為遺失,必須賠書或賠償書本原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