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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10-08 | 點閱數: 87

說明:

一、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 1 萬元」,請全校學生勿觸法。

二、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 20 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三、我國法令規定「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下列菸害防制相關資訊鼓勵全校親師生參閱,共同守護身心健康。

1.國健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2.Yahoo奇摩搜尋引擎-「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

四、「加熱菸危害」海報如附檔。